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互助基金会章程

发布者:王丞发布时间:2020-11-24浏览次数:6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培养学生互助友爱的品德,切实关心和帮助在我院就读期间因突患重大疾病而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特成立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互助基金会”),并设立互助金。

第二条 学生互助基金的宗旨:弘扬团结友善、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互助互爱的精神,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勤俭节约的品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互助基金会成立管理委员会(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成员,由学生工作处处长担任主任,资助管理中心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和部分学生代表组成。

第四条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管委会日常工作。

第五条 管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听取主任所作的工作报告,审议基金使用情况,讨论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第三章 互助基金的来源及管理


第六条  互助基金的来源:

1.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自愿捐赠。捐赠标准为每生每月一元钱,全年按十个月一次性捐赠。由各二级学院统一收取后交至财务处,由财务处直接纳入互助基金专用账户;

2.其他社会捐赠;

3.互助金的增值。

第七条 互助基金委托校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管理,专款专用,财务公开。


第四章 互助基金的资助对象与方式


第八条 学生互助基金的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在校期间,因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第九条 重大疾病是指学生在校期间被初次诊断为恶性肿瘤、白血病、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心肌梗塞、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绕道手术等主动脉手术、严重烧伤、重症肝炎、消化道大出血等,以及突发意外伤害致残。

第十条 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的,补助金额分别为:医疗自费部分在1-3万(含3万)之内按8%补助;自费部分在3-5万(含5万)按10%补助;自费部分在5-10万(含10万)之内按12%补助;自费部分在10万以上酌情递增,但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第五章 互助基金的申请程序


第十一条 互助基金的申请程序:

1.学生向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互助基金申请表》,并如实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医疗收费票据、必要的病史资料或乡镇以上提供的受灾造成的经济损失等证明;

2.由二级学院初审后报管委会审核批准。

3.补助金额超过5000元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