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药费报销地点局部调整的通知

发布者:王丞发布时间:2019-12-12浏览次数:694

各学院、部门:


根据“一校两区”办学格局实际和工作需要,经请示校领导同意,现将教职工医药费报销地点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草场门校区报销地点由财务处结算中心(教科研楼701室)调整为草场门校区卫生所,报销时间为每月5日、保持不变;
2.上述调整自2019年11月起实行;
3.每月12日、20日医药费报销地点仍为草场门校区离退休处、石湫校区卫生所,保持不变。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