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辅导员(班主任)查听课制度

发布者:王丞发布时间:2024-09-13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加强音乐学院学风建设,及时了解掌握学生上课出勤、听课秩序、课堂学习行为以及思想动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引导和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建立辅导员和班主任长效性查听课制度,将思想工作和学风建设相结合,掌握学生动态,抓实课堂纪律,协调师生关系,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

二、查听课人员

学院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

三、主要职责

1.在听课过程中,对学生的出勤情况、课堂秩序、听课状态进行检查,了解和掌握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

2.利用课间休息或课后时间与学生交流,听取学生对课程和任课老师的意见和要求;

3.加强与任课老师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工作。

4.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风建设相结合,针对学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班会、座谈会、交流会等形式开展工作。

四、查听课要求

1.听课次数。所有听课人员,每周听课不少于1次,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次,要覆盖所带的所有班级。

2.听课方式。以随堂听课为主,也可采取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每次听课至少听完一节课,不迟到和中途退场。

3.听课过程中须认真作好记录,并按规定要求填写好《音乐学院查听课记录表》。

五、听课管理

1.学工办要加强对辅导员、班主任查听课的管理,按时将查听课意见和情况进行汇总,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特殊情况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

2.学工办每学期对《音乐学院查听课记录表》进行汇总,经主管领导审阅后在学院分类组档、留存。

3.听课情况将作为学院年度相关考核评优的基本依据,查听课任务完成情况以《音乐学院查听课记录表》为依据。

4.本制度于2024年秋学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