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规范要求

发布者:王丞发布时间:2024-09-18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推进音乐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发挥新闻报道在学院形象宣传、信息传播和舆论导向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校园新闻发布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的通知》精神,特对院新闻宣传工作规范如下:

一、新闻报道要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服务学院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服务广大师生。

二、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学院组织学术报告(含学术讲座、艺术沙龙等)前,必须按规定填写音乐学院讲座举办申请表》,并通过学校办事大厅向党委宣传部和科研处报备。

三、学院新闻发布内容

1.学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重要工作部署情况,推进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大型活动的有关信息;

2.上级有关领导来学院具有指导性的视察,参加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对我院改革和发展提出的指导性意见、重要批示等有关信息;

3.学院领导参加的具有推动学院工作、展示学院形象的院外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

4.学院教学科研、人才培养、文化建设、社会服务取得重要成绩的新闻;

5.学院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突出成就、典型经验和特色活动等有关重要信息;

6.学院承办的全校、全省及行业性重要会议、重要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教学科研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等有关信息;

7.学院师生获得学校、市级及以上的荣誉;

8.学院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就、值得宣传推广的经验性做法;

9.学院杰出校友具有新闻价值的最新动态的有关信息;

10.主流新闻媒体对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学生活动等有关学院工作的新闻报道;

11.其他具有新闻价值的活动、事件等。

四、稿件要求

1.思想性要求。通过对新闻事实的深度剖析,充分揭示客观事实固有的本质, 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思想理论水平,振奋广大师生的精神,激发广大师生努力工作、勤奋学习的热情;

2.时效性要求。新闻报道时效性强,重要新闻投稿时间一般不超过24 小时,一般性稿件不超过2天(含新闻发生当天,不含休息日);

3.准确性要求。新闻报道准确性要求高,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切忌含混、模糊、夸张,应避免过于口语化、语句不通、错字别字、过多修饰等情况的出现。构成新闻要素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过程必须真实;新闻中引用的资料、史实、引语、数字,新闻中涉及的人物姓名及其职务、职称,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的名称等均应准确无误;

4.规范性要求。新闻正文中部门和单位名称一般应在第一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再次出现时使用简称。新闻正文中领导一般在第一次出现时交代职务,再次出现时直接写姓名。新闻中涉及院内两个以上人员排序时,以学校和各二级部门主页中公布的排序为准。

五、新闻标题要求

1.标题揭示的内容要完全符合新闻事实本身。选取新闻中某重要信息点制作标题时,必须顾及新闻事实全貌。含有评点意义和情感色彩的标题要恰如其分;

2.标题应尽量简明扼要,清晰准确地说明新闻事实,要尽量概括新闻要点,提示出最重要的新闻信息,体现“标题即“新闻”,充分发挥导读作用;

3.标题制作要注重确立新闻作品格调,要抓住读者兴趣,增强新闻宣传的吸引力;

4.标题中的部门和单位名称一般使用简称。

六、文字及格式要求。

1.文字要求:标题不宜太短或是太长,字数一般控制在20个字之内。全文行文简洁、语句通顺、语义清晰,一般以总长不超过500字为宜,具体需参照稿件内容而定;

2.字体和字号

1)标题: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

2)正文:仿宋GB2312三号

3)作者标识:楷体、小四

4)图片文字说明:楷体、五号

3.图片要求:要求JPGJPEG格式,有效像素在300以上,单张图片大小不低于1M。图片应清晰生动、主题突出、有现场感。每则新闻配发图片一般在1-3 张,重要新闻原则上不超过5张;

4.相关责任人标识

统一放置文末,居中对齐,注明供稿人及图文作者、三审三校责任人。

七、投稿发布及审核要求

1.新闻稿件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党建、行政、教学、科研和学工等具体工作人员撰写,由相关负责人初审后交学院领导(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审核;

2.经学院领导审核后的稿件方可在学院主页、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3.向学校有关部门(宣传部、科研处等)投稿的,按照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4.新闻投稿原则上当日处理,重大新闻遵循24小时处理原则,即新闻发生24小时内稿件必须完成采写、审核和发布;

5.文稿要署名部门及作者姓名、联系方式。有照片的要注明照片来源。

八、学院主页和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发布不得有下列情形: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损害国家、集体荣誉和利益的;

3.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4.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5.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考核

    学院内部新闻宣传工作考核的依据为《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二级院部考核办法》,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全校新闻宣传工作进行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