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教师调停课执行细则(暂行)

发布者:王丞发布时间:2024-09-25浏览次数:10

一、总则

音乐学院作为日常教学主体单位,课务工作为重心工作,教师调停课应审慎处理,以年度为单位,年终计算全院教师调停课数据,非必须调停课课时数排在前10%(10%是3人,15%是5人)的教师(若统计非必须调停课课时数为0则不计),该年度不得参评各类先进(优秀)称号。同时,按学校考核制度计分。

 

二、教师调停课类型

教师调停课,根据申请原因,大体分为四类

第一类,公务调停课

第二类,因私调停课

第三类,因病调停课

第四类,因学生调停课。

根据上述四类情况,后三类调停课原因归为非必须调停课情况中。其中,公务调停课包含以下情况:

1.由招考部门下发通知调停课;

2.教学直管部门下发通知调停课;

3.学院安排调停课;

4.见习、实习安排调停课;

5.行政主管部门调派评审工作调停课;

6.经学院商议批准参加扩大学校影响力活动调停课。

因私调停课包含以下情况:

1.非行政主管部门协商邀请评审工作调停课;

2.出访或讲学调停课;

3.因家庭成员事项调停课;

4.突发交通状况调停课。

因病调停课包括以下情况:

1.任课教师突发疾病调停课;

2.任课教师预约检查治疗调停课。

因学生调停课包括以下情况:

1.学生请假导致的调停课。

 

三、教师调停课流程

1.提前请假,经由系统上报调停课信息。

2.突发(疾病、交通等)状况,第一时间向教务员报备,并请任课教师直接通知学生,待事后及时补提交系统相关材料(病例、交通事故认定材料等)。

3.按时完成调补课。

4.报备请假情况须与教务员沟通销假。

 

四、学生请假与教师调停课

1.学生请假统一由学工部门审批;

2.学生请假类型由学工部门审定;

3.任课教师如果遇到学生请假导致授课时间段内教学场所没有学生能来上课,教师需与学生安排调停课事项。

4.学工部门给学生批假后,辅导员将请假情况同步至教务员处,教务员同步告知相关任课教师,教师可从学生、辅导员或教务员处获知学生请假情况。

5.根据校学生手册规定,学生当学期同一门课程缺课三分之一,取消考试资格。

 

五、补充说明

1.调停课信息以系统为准,若不能第一时间系统申报,在向学院报备的情况下第一时间补录系统申请。

2.细则中的未尽事宜,由学院向学校职能部门申请后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