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江苏省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的实施方案》《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铸魂腾飞”行动计划》《江苏第二师范学院“铸魂崇德”强师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指导,扎实推动“领航”育人工程落实落细落小,构建“三全育人”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的质量和水平,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成立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委员会。为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音乐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统筹协调学院党总支、各党支部、学工办、党政办、各教研室和分工会等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决策部署,调动学院各部门、教育教学各环节、人才培养各方面的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建立健全系统化育人长效机制,开展前瞻性研究、评价性指导、问题研判、总结推广经验等工作。
第三条 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委员会在工作中要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院的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师德师风建设、课程思政建设、学生管理及意识形态等工作提出要求、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四条 音乐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协调议事机构。采用双主任制,由党总支书记、院长任主任委员,党总支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总支委员、支部书记、分工会主席和教研室主任任委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顾问委员。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意识形态工作、师德师风建设、课程思政建设、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四个专项组。
(一)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组。强化学院意识形态领域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定期开展专项学习教育、风险排查和意识形态研判,强化阵地建设,做好舆情管控。
(二)师德师风建设专项组。强化教职工思想引领和政治教育,推动落实学校“铸魂崇德”强师行动计划,激发教师弘扬教育家精神,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的光荣职责。
(三)课程思政建设专项组。研究制定学院课程思政体系建设,建立课程思政建设质量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四)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组。研究学生思政工作新途径新方法,探索学院“大党建”“大思政”模式,完善“三全育人”和“五育并举”体系,擦亮育人底色。
第五条 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党政办,承担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要求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等条件。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任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委员会可聘任校内外思政工作专家或行业导师等担任顾问委员,举办学术讲座、辅导报告和开展业务指导。顾问委员任期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安排。
第三章主要作用
第八条 发挥示范作用。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委员会的率先垂范作用,结合理论前沿,主动做好研究工作。
第九条 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做好各个专项组之间、专项组与各科室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第十条 发挥指导作用。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师德师风建设、课程思政建设、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政治指导和业务指导,做到及时指导、精准指导,不断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十一条 发挥咨询作用。针对意识形态工作、师德师风建设、课程思政建设、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等专项工作,各专项组要经常性地开展深入、科学的调查研究,撰写研究报告。
第十二条 发挥督查作用。针对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重大部署和重要举措的贯彻落实情况,有组织地开展督导、巡视、检查,及时向学院党总支提交督查报告、反映真实情况,协助做好责任追究等工作。
第十三条 发挥研判作用。深入研究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发展规律,准确判断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原则上每学年对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状况开展一次系统调研,在师生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思政课和课程思政改革、学生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 发挥评价作用。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师德师风建设、课程思政建设、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效果作出评价,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第十五条 发挥宣传作用。委员会要指导各专项组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微博等各类新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推广,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氛围。
第四章工作方式
第十六条 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工作会。
第十七条 各专项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本专项组思政工作。每年年初根据学校和学院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应明确各项工作目标,落实具体责任分工。
第十八条 各专项组负责人每年年底牵头起草本专项组年度工作总结,学院党总支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召开工作交流会,总结经验成绩,协调推动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音乐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各专项组名单
一、音乐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委员会
主 任:尹彬成、王春燕
副主任:王 音、周 乐
委 员:胡建林、张鲁宁、张 璟、王 丞、肖园园
陈 霄、韦利军、段宝君
顾问委员:王世谊、张 勤、徐元勇
二、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组
组 长:尹彬成、王春燕
副组长:王 音、周 乐
成 员:胡建林、张鲁宁、王 丞、肖园园、陈 霄
韦利军、段宝君、盛 男、班主任、团学干部
三、师德师风建设专项组
组 长:尹彬成、王春燕
副组长:王 音、周 乐
成 员:胡建林、张鲁宁、王 丞、肖园园、陈 霄、韦利军
四、课程思政建设专项组
组 长:王春燕
副组长:王 音、周 乐
成 员:胡建林、王 丞、肖园园、陈 霄、苏 侨、王科灵
五、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组
组 长:尹彬成
副组长:王 音
成 员:段宝君、盛 男、张鲁宁
全体班主任、学生党员、团学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