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章程

发布者:王丞发布时间:2025-06-25浏览次数:10

音乐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大学生及青年教职员工的全面发展,根据上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的工作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音乐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委员会是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有在职同志参加,致力于关心、教育培养青年一代健康成长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工作宗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发挥老同志的优势和作用,配合主渠道,加强对大学生及青年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引领、道德品质培育、专业素养提升和健康成长关爱,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第二章工作任务

 

第四条加强思想引导。对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员工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五条助力成长成才。结合音乐学院专业特点,开展艺术实践指导、学业帮扶、职业规划辅导、心理健康关怀等活动,促进青年全面发展。

 

第六条弘扬优良传统。组织老同志讲述校史院史、艺术人生,传承优良教风学风和艺术精神,培育青年尊师重道、潜心治学、追求卓越的品质。

第七条营造良好环境。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关注青年成长环境,配合学院相关部门,为青年健康成长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友爱的氛围。

第八条开展调查研究。针对青年成长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学院党总支和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院关工委设主任一名,由学院现职党政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一名,由学院从同级领导岗位退休的老同志担任;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委员若干名。委员会成员由学院党总支聘任。

第十条关工委下设办公室(挂靠学院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联络和服务。

第十一条关工委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如思想政治教育组、教学督导与学业指导组、校园文化指导组、心理健康关爱组等。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学习调研制度

1. 定期组织关工委成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关工委文件及会议精神、教育理论和青年工作知识。

2. 围绕青年成长需求和工作重点,不定期开展专题调研,了解青年思想动态和实际困难。

第十三条会议制度

1. 全体委员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审议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研究重要事项。

2. 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处理日常工作。

3. 专题工作会议:各工作组根据任务需要适时召开。

4. 各类会议均应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重要决定需向学院党总支报告。

第十四条计划总结制度

1. 每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目标、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2. 每年末进行工作总结,评估工作成效,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3. 工作计划和总结需报学院党总支和上级关工委备案。

第十五条请示报告制度

1. 关工委的重要工作安排、大型活动、年度计划和总结需及时向学院党总支请示报告。

2. 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须第一时间向学院党总支报告。

3. 按要求向上级关工委报送工作信息、经验材料和统计数据。

 

第五章队伍建设与培训

第十六条积极动员和组织政治素质好、热心公益、身体健康、有专业特长的离退休老同志参加关工委工作。

第十七条加强关工委成员,特别是新加入成员的培训,通过专题讲座、经验交流、观摩学习等形式,提升其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八条关心关工委成员的身心健康,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六章经费与条件保障

 

第十九条学院应为关工委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

第二十条关工委工作经费纳入学院年度预算,专款专用。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和支持。

第二十一条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主要用于:

1. 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培训、会议等支出。

2. 购买学习资料、办公用品。

3. 必要的交通、通讯补贴(按学校规定执行)。

4. 慰问关工委老同志及开展相关活动的其他合理支出。

5. 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学校审计和监督,并定期向委员会公布。

 

第七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建立关工委工作档案,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三条归档范围包括:

1. 上级关工委及学院党总支下发的相关文件。

2. 关工委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

3. 会议记录、纪要、工作简报、活动方案、图片音像资料。

4. 调研报告、经验交流材料、表彰奖励材料。

5. 经费使用记录、凭证。

6.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工作资料。

第二十四条档案管理应规范、完整、安全,便于查阅利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音乐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学院党总支批准之日起施行。

 

 

音乐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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